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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09:40 浏览量:4191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的重要部署,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最大限度为考生提供便利优惠条件,即日起暂停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满足《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有关报名要求的,通过国家统一官方网站,预约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鉴定:

1、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彩色照片;

2、户籍所在地非辽宁省,但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辽宁省的考生,须提供辽宁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  

3相关专业学生须提供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咨询电话:024-8660889383990671,全国统一预约报名官方网址:http://xfhyjd.119.gov.cn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