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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以来通过理论考试尚未开展实操鉴定的考生进行鉴定提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17:15 浏览量:2066

广大考生: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第二批次鉴定工作将于2021年10月8日开放,请2017年以来通过理论考试尚未开展实操鉴定的考生结合自身情况预约报名参加鉴定。按照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规定及关于理论成绩保留年限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辽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计划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2017年以来通过理论考试尚未开展技能鉴定考生的实操鉴定工作,逾期未报名的考生将视为弃考。为避免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疫情防控政策变更造成考试中断等突发情况,请相关考生及时登录辽宁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实操鉴定。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文内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不了解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考情况,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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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通过理论考试尚未开展实操鉴定的初级、中级考生实操鉴定同步开放,请登录预约系统详细查看具体鉴定时间,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预约。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本次考试按照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执行。


因系统权限等因素,无法按时参加鉴定考试的考生,消防部门不受理办理退费等申请,电子发票一旦生成,无法更改开票单位,请考生认真核对。


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证书邮寄地址,上传个人近期电子版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此照片将用于后期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制作,请务必保证照片准确、清晰、符合相关标准参数。如因考生信息填写及邮寄地址造成影响证书制作及邮寄等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入场时须出示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2.28天内有中高风险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来沈的考生,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疫政策进行医学隔离,本批次鉴定暂不对其开放。


3.参照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域外来沈考生(除沈阳市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者,不得参加鉴定。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4.所有考生须下载并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考试入场时交鉴定站留存。考生需对承诺事项、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考评期间,考生除验证身份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考评结束后从考生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6.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及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参考考生要按照预约实操考试时间报到,迟到半小时以上,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


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联系电话:024-86608893 83990671(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辽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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