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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辽宁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组织理论鉴定考核的过程中,发现两起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情况
姜×利(身份证号211122********2222,准考证号:211122********2222)。2023年4月10日下午,在参加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员理论鉴定过程中,登录他人账号进行考试。
刘×伟(身份证号:210782********0230,准考证号:210782********0230)。2023年4月10日下午,在参加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员理论鉴定过程中,登录他人账号进行考试。
二、处理情况
为加强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号) 第七条规定给予姜×利、刘×伟当日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三年内不得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
各位考生应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秩序。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