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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朱某东考生考试成绩和禁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14:43 浏览量:1472

2024年2月2日下午,考生朱某东(身份证号210321********0034)在参加消防鉴定考核过程中,在手掌抄写相关题目,被监考人员发现并当场查实,为严肃考场纪律,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取消朱某东2024年2月批次已完成的实操线上考核部分成绩,并禁考1年。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2月2日